索 引 號 | 076/2021-00053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4-29 |
標 題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生豬 生產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生豬 生產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2020年農業農村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農發〔2020〕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恢復生豬生產政策舉措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發展目標
發展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要切實承擔生豬市場保供穩價的主體責任,確保生豬生產穩定發展。2020年生豬年出欄量保持穩中提升,年出欄量不低于56萬頭、力爭75萬頭。2021年逐漸恢復產能、生豬產業穩定發展。將恢復生豬生產目標列入2020年高質量發展考核,對完成2020年生豬存欄出欄任務的鄉鎮進行獎勵,設一等獎3名獎金各30萬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20萬元、三等獎8名獎金各10萬元。(牽頭單位:縣“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二、擴能增量獎補
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恢復生豬生產政策舉措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7號)、《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江蘇省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蘇農計〔2019〕27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進一步促進恢復生豬生產政策措施的通知》(連政辦發〔2020〕12號)等文件精神:
(一)省級財政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規模豬場新增出欄1萬頭商品肥豬,給予養殖場100萬元的獎勵,據實獎勵。
(二)省級財政對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條件的、省外引進的種豬給予養殖場每頭700元的獎補。
(三)對生豬養殖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續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及年出欄500-5000頭的規模豬場銀行貸款貼息比例為1.5%;對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銀行貸款貼息比例為2.5%;單個主體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貸款貼息細則另行制定。
(四)市級財政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一出欄5000到9999頭商品育肥豬的規模豬場,每出欄一頭獎勵養殖場80元。
(五)縣級財政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一出欄2000到4999頭商品育肥豬的規模豬場,每出欄一頭獎勵養殖場50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
三、落實養殖用地
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電發〔2019〕39號)要求,以鄉鎮為單位,因地制宜落實生豬養殖用地,原則上每個鄉鎮建設生豬養殖用地總面積不少于200畝,每個標準化生態養殖小區占地不少于30畝;每個規劃建設的標準化生態養殖小區原則上存欄生豬不超過50000頭。養殖場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按農業農村部、省市有關文件執行。(牽頭單位:縣資源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四、加快轉型升級
(一)構建標準化生產體系。引進具有育種、育肥、糞污治理、飼料生產、終端銷售等完整產業鏈的大型生豬養殖龍頭企業,加快生豬全產業鏈發展。開展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普及行動,推進部省級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工作,樹立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高質量標準化示范場,新增一批畜禽生態健康養殖場。(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二)引導散養戶有序退出。按照村莊生態環境治理及疫病防控要求,對村莊內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糞污治理不達標的小散養殖場(戶)加強引導、有序退出,有養殖意愿的散養戶可以集中到由生豬養殖合作社統一管理的或“龍頭企業+合作養殖戶”建設的標準化生態養殖小區進行生豬養殖。(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三)創新經營機制。各鄉鎮要引導工商資本、社會資本投資生豬養殖業,支持大型集團布局發展生豬全產業鏈發展。引導大中型規模養殖場發展生態循環種養一體化新模式,探索“樓房式養豬”新形式,發展工業化養殖。鼓勵國企資金+龍頭養殖企業+農戶模式,探索涉農(扶貧)資金+龍頭養殖企業+農戶等模式。(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四)加快環評審批。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標準化生態養殖小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快環評審批,縮短審批時限。(牽頭單位:東海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五、加大扶持力度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促進生豬生產、恢復發展的有關扶持政策,合理安排各類專項資金,保護生豬基礎產能。對符合貼息條件的養殖企業進行貼息扶持。對符合上級要求的新建生豬養殖項目,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加強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設備和檢測試劑等財政扶持,落實動物疫病防控技術人員和官方獸醫有關津貼。加快推進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優化升級,提升病死豬無害化收集處理能力。(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六、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
要高度重視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和強化基層機構隊伍。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鄉鎮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縣、鄉兩級畜牧獸醫工作人員力量配備。全面推進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網格化管理體系全覆蓋,持續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牽頭單位:縣委編辦;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七、強化組織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生豬生產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恢復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完成。要建立督查考核機制,將生豬年出欄量、標準化生態養殖小區建設數量(面積)、扶持政策、散養戶轉型升級改造達標率、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健全率、網格化管理到位率作為促進生豬發展、保證“菜籃子”供應的重要考核內容,對各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實施考核。對國家、省市出臺的系列政策落實情況和恢復生豬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實行一月一督查、半月一調度,結果報送縣委、縣政府,并通報至各鄉鎮,對進度緩慢、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鄉鎮,進行約談提醒。對完成任務的鄉鎮和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任務不落實、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牽頭單位:縣“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
附件: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2020年生豬存欄出欄任務分解表
附件
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2020年生豬存欄出欄任務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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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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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鄉鎮 |
存欄確保目標 |
出欄確保目標 |
存欄爭取目標 |
出欄爭取目標 |
1 |
安峰鎮 |
2.74 |
5 |
3.53 |
6.63 |
2 |
白塔埠鎮 |
1.64 |
3 |
2.12 |
3.98 |
3 |
房山鎮 |
1.92 |
3.5 |
2.47 |
4.64 |
4 |
洪莊鎮 |
1.64 |
3 |
2.12 |
3.98 |
5 |
黃川鎮 |
1.10 |
2 |
1.41 |
2.65 |
6 |
李埝鄉 |
2.74 |
5 |
3.53 |
6.63 |
7 |
李埝林場 |
0.44 |
0.8 |
0.57 |
1.06 |
8 |
牛山街道 |
0.11 |
0.2 |
0.14 |
0.27 |
9 |
平明鎮 |
1.20 |
2.2 |
1.55 |
2.92 |
10 |
青湖鎮 |
1.64 |
3 |
2.12 |
3.98 |
11 |
曲陽鄉 |
1.20 |
2.2 |
1.55 |
2.92 |
12 |
山左口鄉 |
1.42 |
2.6 |
1.84 |
3.45 |
13 |
石湖鄉 |
1.42 |
2.6 |
1.84 |
3.45 |
14 |
石榴街道 |
1.20 |
2.2 |
1.55 |
2.92 |
15 |
石梁河鎮 |
1.26 |
2.3 |
1.63 |
3.05 |
16 |
雙店鎮 |
1.86 |
3.4 |
2.40 |
4.51 |
17 |
桃林鎮 |
2.74 |
5 |
3.53 |
6.63 |
18 |
駝峰鄉 |
1.81 |
3.3 |
2.33 |
4.37 |
19 |
溫泉鎮 |
1.64 |
3 |
2.12 |
3.98 |
20 |
張灣鄉 |
0.66 |
1.2 |
0.85 |
1.59 |
21 |
開發區 |
0.16 |
0.3 |
0.21 |
0.40 |
22 |
種畜場 |
0.44 |
0.8 |
0.57 |
1.06 |
合計 |
30.98 |
56.6 |
39.98 |
7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