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0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解讀
為增強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計劃性、嚴肅性,提高縣政府規范性文件質量,使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好服務于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服務于全縣改革發展大局。縣司法局在各縣級機關申報的基礎上,篩選出7個項目擬作為縣政府202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項目。
一、制定依據
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54號) 《東海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東政發〔2018〕61號)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求制定本計劃。
二、規范性文件計劃項目的形成過程
列入202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項目主要通過征集項目建議、篩選、論證研究三個步驟擬定。在篩選過程中,縣司法局秉持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服務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服務全縣改革發展大局的原則,綜合考慮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據、制定的必要性緊迫性、項目成熟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最終擬定了7件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項目。分別為:
(一)東海縣關于加強新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監管的實施意見。
(二)東海縣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三)東海縣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四)東海縣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
(五)東海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
(六)東海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七)東海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三、其他要求:
計劃要求文件起草部門嚴格履行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嚴把文件質量關,保證內容的規范性和合法性,做好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工作。在文件制定工作過程中,確需對計劃內容進行調整的,應經審核批準,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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