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為規范本縣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強化財政評審與審計監督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全流程中的協同作用,保障資金規范使用、項目合規建設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
問 2:哪些單位納入財政評審和審計監督范圍?
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在進行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時,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相應的財政評審和審計監督。
問 3:什么樣的項目納入
財政評審和審計監督范圍?答:主要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項目類型。上述單位使用特定國有資金開展的此類項目建設,均在財政評審和審計監督范圍內。
問 4:什么類型資金納入財政評審和審計監督范圍?
答:涵蓋財政資金、單位自有及融資資金。無論是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財政撥款、專項基金等財政資金,還是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利用自身經營積累資金,或是通過合法融資渠道獲取的資金用于投資建設項目,需遵循本通知規定,接受財政評審和審計監督 。
問 5:通知對投資額度和結算管理有什么規定?
答:在預算(最高投標限價)管理方面,400 萬元及以上項目由財政部門直接評審;400 萬元以下項目由主管部門自行審核,財政部門抽查,且招標采購預算不得高于評審金額。在結算管理上,行政事業單位 400 萬元及以上項目結算需財政部門復審,400 萬元以下項目抽審;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結算由審計部門審計監督。
問 6: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確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內容,遵循 “概算控制預算(最高投標限價)、預算(最高投標限價)控制決算” 原則開展財政評審和審計監督,評審和審計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二是涉及概算、預算(最高投標限價)、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多環節管理,建設單位需按要求編制各環節文件并及時報送,各部門依職責開展評審、監督工作。三是明確職責分工,財政部門負責項目多環節評審;審計部門監督國有企業及控股企業項目;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報送資料;建設單位確保編制并報送資料真實完整。四是遵循編審分離原則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問 7:通知期限有多長?
答: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4 月 14 日,為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