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辦法》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連云港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連政規發〔2023〕8號)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問2:應急轉貸資金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應急轉貸資金是指為符合銀行續貸條件,貸款即將到期且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的短期資金。應急轉貸資金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轉貸,項目貸款、表外業務融資等不適用于本辦法。
企業(含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具備本期貸款條件和后續還貸能力,經合作銀行同意后,可申請應急轉貸資金。應急轉貸資金優先支持強優企業、“專精特新”企業。
問3:哪些主體可以申請應急轉貸資金?
答:應急轉貸資金使用對象為在東海縣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符合國家和省、市、縣產業政策,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第一、二、三產業”中小微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申請,實際用于該企業生產經營的;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
問4:應急轉貸資金的申請額度是多少?
答:單筆應急轉貸資金額度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的95%以內,根據縣域經濟實際,企業單筆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申請單筆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個體工商戶單筆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問5: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費率是多少?
答: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費率為5天內日綜合費率0.02%,超過5天的,超出部分日綜合費率為0.04%,最長使用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天。
問6: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流程?
答:(1)申請。企業獲得貸款銀行續貸許可后,向東海縣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提出應急轉貸資金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
(2)受理、審核。東海縣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經審核后將相關申請材料轉送至合作銀行確認。合作銀行同意申請應急轉貸資金的,出具應急轉貸資金安排使用意見并簽字蓋章。
(3)批準。在合作銀行出具轉貸承諾意見,企業自籌資金足額到位的基礎上,東海縣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會同資金管理平臺,決定借款金額并簽署意見。企業、資金管理平臺、銀行簽訂三方合作協議。
(4)放款。企業在簽署協議后一次性先行支付使用資金費用。手續齊備后,由資金管理平臺從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銀行提供的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并通知合作銀行用于還貸。
(5)收回。合作銀行收到還貸資金后,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續貸手續并發放貸款。經企業委托或授權,合作銀行負責將相應的應急轉貸資金經企業賬戶足額劃轉至資金管理平臺專用賬戶。
問7:《辦法》實行期限有多少?
答:《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