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改造長效管理機制實施意見政策核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指示精神,順應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通過以提升農村住房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農村生活方式轉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深化農村貧困群體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四類重點對象的動態新增危房進行改造,進一步鞏固我縣脫貧攻堅成效和質量,全面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動態新增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則
開展農村動態新增危房改造工作,堅持四個基本原則:
1.農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導。以農民為危房改造的實施主體,政府給予適當的補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導。
2.幫貧扶困、補助對象準確。重點補助、幫扶居住在農村危房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
3.建設標準適宜,保障居住安全。嚴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戶的建筑面積和標準,幫助農村貧困危房解決最基本的居住安全問題。
4.陽光操作,規范管理。公開扶助政策、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和審批結果,規范操作程序,嚴格管理,接受群眾監督。
三、補助對象、改造標準、改造方式和補助標準
1.補助對象
農村“四類重點對象”(省級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且居住在C級(局部危險)或D級(整體危險)危房中。
農村危險房屋的確認是在農戶申請后,經實地評估,鑒定為C級、D級的房屋。
縣民政局負責對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進行身份認定;縣殘聯負責審核貧困殘疾人家庭名單,并會同扶貧或民政部門進行認定貧困殘疾人家庭名單;縣扶貧辦負責對省級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名單進行認定。
2.改造方式
對于局部危險的C級危房,因地制宜開展維修加固,維修加固的重點應是消除安全隱患、適度改善使用功能。對整棟危房為D級的,原則上原地拆除重建,原址存在安全隱患的,可考慮依托其它居民點重建,原有不安全住房必須拆除,否則不予驗收。
3.改造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要在滿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戶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戶不低于40平方米,4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雜物間等附屬用房不計入建筑面積。對于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脫貧的特困戶,改造房屋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
4.補助標準
標準為C級危房每戶補助10000元,D級危房每戶補助30000元。
四、改造實施步驟
按照“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序進行。
五、危房改造實施
1.開工建設。危房改造戶具備開工條件,由鄉鎮政府批準建設。鄉鎮政府負責所轄鎮村農村危房改造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
2 .工程驗收。項目竣工后,各鄉鎮(街道、場)、經開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通過驗收。其次縣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組織聯合驗收組(住建、財政、扶貧、民政和殘聯),參照竣工驗收的相關程序和具體內容逐項核查,逐戶驗收。驗收合格后補助資金方能通過“一折通”直接撥付到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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