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76/2025-00088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文號: | 東政發〔2025〕12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發布日期: | 2025-03-20 | 有效性: | |
名稱: | 東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海縣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方案的通知 |
東海縣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蘇省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實施方案》《連云港市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實施方案》《東海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規劃(2024-2035)》,切實鞏固建筑垃圾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體系,提升長效治理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治理原則,通過整合資源、強化監管,著力構建以“鎮村收集、區域集中、縣轉運處置”為主要模式的城鄉一體化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體系,打造建筑垃圾治理東海示范樣板,實現建筑垃圾的源頭分類精細化、收運調度智能化、末端處置資源化、全程監管數字化,為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全面覆蓋。從全縣統籌考慮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各個環節,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全鏈條管理體系,確保各環節協同運作,形成有機整體。
(二)源頭管控,分類治理。強化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收集,根據不同類型的建筑垃圾特點,采取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提高治理效率和資源化利用率。
(三)創新驅動,科技支撐。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智能化手段,升級改造監管服務系統,實現建筑垃圾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提升治理水平。
(四)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結合東海縣城鄉不同區域、不同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建設收運和處置設施,確保管理體系符合當地需求,取得實際成效。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治理,以及違規堆放填埋點的整治和違法違規處置行為的常態長效監管。建筑垃圾包括:房建、市政、水利、交通、拆遷和其他各類工程產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裝修垃圾。
四、工作目標
(一)建立完善的收運網絡體系。在城區和鄉鎮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點,配備充足、合理的收運車輛,確保建筑垃圾及時、高效收集和轉運。到2025年底,全縣建筑垃圾收運網絡體系基本建成,2026年全面常態化運營。
(二)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發展,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和綜合利用率,2025年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以上,2026年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并常態化保持。
(三)構建常態長效監管服務體系。完善“人防+技防”的建筑垃圾監管體系,建立巡查、發現、查處等全過程監管機制,強化智能化監管服務系統應用,提高監管實效和服務水平。
(四)提升社會滿意度。通過有效治理,減少建筑垃圾亂堆亂放、非法傾倒等現象,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提升社會公眾對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滿意度。
五、主要任務
總體構建全域“2+3+N”的城鄉一體化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體系。其中:2為東海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東海縣工程渣土調劑場,3為三個區域收集貯存中心,N為城鄉若干不同類型的臨時收集貯存點。
(一)構建城鄉
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體系
合理規劃布局,構建覆蓋城鄉的建筑垃圾收集貯存網格。形成區域、縣城區和鎮村三級建筑垃圾收集體系。
1.區域中心
設置城南、城北、西部3個區域收集中心。其中:西部區域中心設在雙店鎮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主要覆蓋桃林鎮、山左口鎮、雙店鎮、李埝鄉、溫泉鎮、洪莊鎮、石湖鄉和李埝林場等西部片區;城南區域中心設在縣城南部縣建筑垃圾消納場,主要覆蓋牛山街道、張灣鄉、平明鎮、房山鎮、安峰鎮、曲陽鎮和高新區、種畜場等南部片區;城北區域中心設在縣城北部236省道與245省道交匯處附近,主要覆蓋石榴街道、石梁河鎮、黃川鎮、青湖鎮、白塔埠鎮、駝峰鄉和經開區等北部和東部片區。上述3個區域中心共同構成輻射覆蓋全縣域范圍建筑垃圾收集的核心樞紐。
2.縣城建成區
(1)城區公共空間。新建頤和美地(頤和美地西側、新建路東側、菜市街南側)、錦程佳園(錦程佳園小區北門)、貫莊(牛山路東側、富國路北側交叉口)3個建筑垃圾片區收集點,同步設置服務覆蓋居民集中居住地區的20個左右建筑垃圾收集箱,根據實際情況可實時增減,承擔城區建筑垃圾收集功能,具體由縣城管局負責收集。同時,繼續保持城區主次干道的巡查收集清運。
(2)城區既有建筑
①新建小區:新建居住小區,應在規劃建設時同步配套設置裝修垃圾收集點,并與小區一并投入使用。
②有物業管理小區:由物業公司負責在管理區域設置裝修垃圾收集點,承擔裝修垃圾收集任務,并就近運至
片區收集點或區域中心貯存。
③無物業管理小區:由街道相關社區負責裝修垃圾收集,并就近運至
片區收集點
或區域中心貯存。
④城中村:由街道相關村委會負責裝修垃圾收集,
并
就近運至片區收集點或區域中心貯存。
⑤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沿街商鋪等:產生的裝修垃圾由所在單位或責任人負責收集,并就近運至片區收集點或區域中心貯存。
裝飾裝修垃圾收集點設置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3)建設工程項目。城區范圍內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拆遷和其他各類建設工程產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漿(脫水、干化處理后)、拆遷垃圾、工程垃圾,由施工單位負責收集。
完成時限:2025年3月底前。
3.鄉鎮
(街道)、場、園區
各鄉鎮(街道)、場、園區應在轄區內指導所轄行政村合理設置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點。所轄行政村建筑垃圾收集點應規范設置,具體條件應滿足但不限于建設用地、場地硬化、封閉圍擋、標識牌、監控設施、人員管理等方面要求。駐地村可規范設置規模相對較大的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點,承擔鎮區的建筑垃圾收集貯存功能。高新區應按規范設置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點。
所有收集點不得擅自接收外來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進行混裝。
完成時限:2025年3月底前。
(二)構建城鄉建筑垃圾運輸體系
1.新建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建筑垃圾收集點收集的建筑垃圾實行市場化運作,由物業公司聘請經過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運至就近建筑垃圾收集點或區域中心。
2.城區無物業管理區域:由街道相關社區負責就近運至建筑垃圾片區收集點或區域中心。
3.城中村:由街道相關村民委員會負責就近運至建筑垃圾片區收集點或區域中心。
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沿街商鋪等:由所在單位或責任人負責就近運至建筑垃圾片區收集點或區域中心。
5.鄉鎮(街道)、場、園區:鄉鎮負責將所屬行政村建筑垃圾收集點收集的建筑垃圾直接轉運至相關區域中心。牛山街道、石榴街道不在建成區內的行政村負責將收集的建筑垃圾轉運至就近的城區建筑垃圾片區收集點或區域中心。園區、場負責將收集的建筑垃圾轉運至就近區域中心。
6.建設工程項目:城區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產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漿(脫水、干化處理后),由施工單位按“兩票制”要求及時全部運至東海縣工程渣土調劑場;拆遷垃圾、工程垃圾運至相關區域中心。
7.城區建筑垃圾片區收集點、建筑垃圾區域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收集點、建筑垃圾區域中心收集的建筑垃圾,由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負責進行轉運并處置利用。
完成時限:2025年4月底前。
(三)構建城鄉建筑垃圾處置和利用體系
1.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垃圾處置利用
(1)推進設施建設。加快建成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聚焦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垃圾處置設施的高標準建設,要求企業配備智能計量、粉塵負壓收集、降噪防滲等環保系統,確保分揀破碎、再生加工等環節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對關鍵工藝參數實施量化管控。
(2)推行智能化監管。依托物聯網技術構建“進場-處置-產品”全鏈條數據監測網絡,實時采集垃圾處理量、設備運行參數、產物質量及污染物排放數據,建立動態數據庫并關聯監管平臺。
(3)支持產品利用。推動將再生產品價格納入建設工程材料造價信息清單,將符合標準的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和新型墻體材料目錄。明確再生產品應用范圍,推動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再生產品。
2.工程渣土、工程泥漿處置利用
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由縣工程渣土調劑場進行處置利用,具體由江蘇綠色東海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市場化運營,縣城管局通過數字化平臺對運營狀態進行實時監管。
3.建筑垃圾綜合利用
各鄉鎮(街道)、場、園區及所轄行政村建造、裝修、拆除房屋等產生的建筑垃圾,可以按照就地就近處理原則,用于村內道路、入戶路、景觀等建設;無法就地利用的運至所在村建筑垃圾收集點。
完成時限:2025年6月底前。
(四)構建城鄉建筑垃圾監管服務體系
1.強化建筑垃圾產生源頭管控
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主體責任,明確建筑垃圾減量目標和措施并納入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文件。政府投資項目帶頭落實源頭分類、源頭減量措施,并將建筑垃圾減量措施費用納入工程概算。鼓勵施工單位采用現場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減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排放。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化裝修。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規范施工項目管理
住建、交通、水務等部門及國有平臺應落實工程項目動態更新機制,與城管部門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動態掌握房建、市政、交通、水務等各類新(改、擴)建工程開工量和建筑垃圾產生量。城管部門全面落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督促工程施工單位依法編制并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建筑垃圾運輸量、消納場所及運輸責任,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嚴禁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實施建筑垃圾分類,做好建筑垃圾處理方案現場公示。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加強建筑垃圾收集運輸監管
城管部門依法落實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及車輛準入制度,規范相關流程,向社會公布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信息。規范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常態化管理,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外觀標志、密閉裝置、裝卸記錄、安全配置等相關標準和要求,確保衛星定位、行駛記錄等裝置正常使用,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核準文件。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健全建筑垃圾早發現網絡
各鄉鎮(街道)、場、園區推動將建筑垃圾管控納入村規民約,充分利用現有網格管理體系,網格員及時上報責任區巡查情況,重點核查荒地、坑塘等高風險點,實行基層網格動態管控。城區嚴格落實社區、村相關責任,有效發揮網格員、數字化城管巡查員和渣土執法隊員職能作用,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同時,發動群眾參與共治,對違規傾倒行為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激發群眾參與建筑垃圾治理積極性。實行部門信息聯網,定期調取渣土運輸車輛登記信息,建立縣域渣土車數據庫,對定位軌跡異常的車輛自動生成嫌疑清單,實施重點跟查。與相鄰區縣加強協作,共享監管數據和黑名單信息,對跨區域傾倒案件開展聯合執法。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5.推行全過程數字化監管
以建筑垃圾“一件事”全鏈條治理為核心,通過“三庫一平臺”架構(源頭庫、運輸庫、處置庫和數字化監管平臺)實現業務穿透、數據貫通與責任閉環,構建“源頭精準管控—運輸動態監管—處置全程追溯”的全鏈條治理模式。
在源頭端,設置覆蓋全縣各類收集貯存點的監控設備、點位電子圍欄和固定二維碼,收集點管理人員依據建筑垃圾堆放量,進行掃描申報預約清運,預約車輛進入點位作業時,預約車輛司機掃碼清運;未掃碼車輛進入清運點位時,點位監控警戒功能和電子圍欄觸發預警,監控設備拍照上傳平臺識別車輛信息,報警推送至收集點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形成“點位畫像—行為預警—責任綁定”的源頭治理閉環。所有建筑工地按“兩票制”進行全程監管。
在運輸端,通過運輸車輛加裝衛星定位裝置、載重傳感終端或工地端智能地磅系統,實現車輛位置、軌跡、載重等數據的采集,將每輛車的申報運輸路線(含起點坐標、途經路段、卸載區域)與實際運行軌跡進行空間疊加分析,對偏離申報路線或非裝卸區域滯留超時的異常情形,系統自動觸發預警機制,實現違規行為全鏈條處置。同步推行電子通行證管理模式,集成車輛定位信息、實時載重曲線、企業信用檔案等要素,形成覆蓋全縣的運輸行為數據庫。每張電子通行證內置防偽識別碼,動態綁定運輸時段、規劃路線、指定卸載區域等核心參數,每日根據申報自動生成次日運輸電子路單。執法人員通過移動終端掃描證件二維碼,可實時調取車輛當前位置與申報軌跡的吻合度分析圖,當系統判定軌跡偏移申報路線時,即時觸發證件失效機制,形成“技防+人防”的監管閉環。
在處置端,①區域中心通過與源頭端電子圍欄預警、運輸端軌跡核驗聯動,形成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接收”全鏈條閉環。區域中心入口部署智能地磅、車牌識別及區塊鏈存證設備,車輛進場時自動掃描電子通行證二維碼,同步核驗源頭申報清運量、運輸載重數據與地磅實測重量的偏差,比對運輸時段、終點坐標與申報信息一致性,對異常情況觸發預警。②資源化利用廠通過貫穿“原料進廠—生產加工—產物出廠”全流程,形成數據互聯、責任可溯的治理閉環。進廠環節通過智能地磅與車牌識別系統自動關聯運輸車輛電子聯單信息,實時比對源頭工地申報量、運輸載重數據與進廠稱重結果。生產環節依托物聯網傳感器實時采集生產各環節參數,異常數據即時推送至監管平臺,并觸發預警,確保再生骨料質量達標。出廠環節為每批次產品賦予溯源碼,同步關聯資源化利用廠處置記錄與產品檢驗記錄,形成“源頭—運輸—處置—利用”四級數據閉環。
縣建筑垃圾全鏈條監管服務系統,橫向打通城管、住建、公安、交通、數據、生態環境等多個部門和鄉鎮業務系統,縱向貫通“縣指揮中心—終端處置中心—區域中心—收集點—收集箱”多級節點,實現縣域建筑垃圾全鏈條監管。
完成時限:2025年5月底前。
6.開展聯合監督執法
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協作聯動機制,組織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推動信息互聯互通,建立聯動辦案、行刑銜接機制。統籌各部門和鄉鎮力量,開展常態化執法,嚴厲打擊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未實施密閉化運輸、車輪帶泥行駛或擅自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隨意傾倒違法侵占河道以及耕地、林地、濕地等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由水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保持建筑垃圾非法處置傾倒聯防聯控高壓態勢。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六、職責分工
城市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全縣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工作,推動落實工作機制和目標任務;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牽頭建設數字化監管平臺,指導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推進綜合利用,推進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場所建設,保障處置安全,防止污染環境。
鄉鎮(街道)、場、園區:全面開展轄區內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建立問題清單,做到邊查邊清、立行立改,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非法傾倒增量。統籌做好本區域內建筑垃圾治理各項工作,規范建筑垃圾堆放場所設置和收集轉運,確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住建部門:加強住建領域工程項目源頭管理,制定落實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使用政策和目錄清單,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建筑垃圾的規范管理。
公安部門:嚴查道路交通違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配合城管、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及時通報路面執法和偵查辦案中發現的建筑垃圾傾倒問題。嚴查暴力抗法行為。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做好交通建設工程領域建筑垃圾問題排查整治,加強交通運輸工程源頭管理;配合住建、公安等部門加強營運貨車違法運輸行為監管;加強港口(碼頭)運行監管,建立建筑垃圾水路運輸監管體系,加大水運違法運輸船舶及行為打擊力度。指導再生產品在交通建設領域的推廣應用。
發展改革部門: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納入大規模設備更新和循環利用政策支持范圍。
自然資源部門:指導相關單位統籌安排與建筑垃圾處置設施相關的環衛用地布局、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支持永久性設施和臨時性設施相結合。督促做好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范圍內排查整治。依法依規查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傾倒建筑垃圾、在耕地上私設垃圾填埋場等違法行為,推進建筑垃圾占用耕地地塊的恢復整改。
生態環境部門:將建筑垃圾治理納入“無廢城市”建設,嚴格建筑垃圾跨區域轉移審批及備案,確保審批及備案信息與相關部門及時雙向暢通共享,嚴查未審批及備案問題,將建筑垃圾專項整治納入日常檢查范圍,壓實各級責任。
水務部門:做好水利工程領域建筑垃圾排查整治,規范建筑垃圾管理源頭、做好再利用工作,嚴格落實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規定,充分利用河湖長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制止、處理違法傾倒、填埋垃圾問題。
農業農村部門:按照人居環境整治要求,指導農村居民規范堆放建筑垃圾。做好耕地質量評定,為確保整改恢復到原耕地質量等級提供依據。
其它部門:按照任務分工落實有關責任,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相關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縣政府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局,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大資金支持
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積極爭取上級政策資金支持,加大縣鄉兩級財政投入力度,落實建筑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和智能化監管系統建設資金,將后續運作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專項用于建筑垃圾全鏈條治理體系的日常運營和維護,確保體系正常運轉。
(三)強化制度建設
依據建筑垃圾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建筑垃圾治理現狀,制定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制度,包括源頭分類管理制度、收集運輸許可制度、處置備案制度、智能化監管制度等。完善相關工作落實的監督檢查制度,對違反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四)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工作成效,有重點地宣傳“2+3+N”收集、運輸、處置體系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提高社會公眾對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居民自覺做好建筑垃圾源頭分類,養成良好的環保習慣。加強對建筑垃圾產生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宣傳培訓,提高其環保意識和責任意識,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