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052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5-21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海縣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東海縣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現將《東海縣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東海縣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根據《關于開展小區電線私拉亂接排查整治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0〕7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9〕80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居住區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徹底解決居住區內電線私拉亂接造成的安全隱患,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杜絕小區充電私拉亂接等現象,提高充電安全性,降低充電支出。2020年內完成100個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建設,2021年完成所有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建設。逐步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鄉鎮(街道、場、園區)辦公場所、醫院、學校等推廣普及。
二、實施對象
按照因地制宜、滿足需求、規范安全的原則,全面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工作,重點在以下場所推廣安裝:
(一)居民住宅小區:按照居住戶數與充電樁數不少于10:1的比例,本著便民原則,多點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和集中充電設施。
(二)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按照承租戶數和充電樁插座數不少于5:1的比例建設智能充電樁。
三、具體措施
(一)新建住宅小區合理設置集中充電區域。規劃部門應在設計方案審查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在公共區域預留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位置。集中充電區域應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供電公司應審核新建小區變配電設備保留有足夠配電容量。
(二)現有住宅小區加快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各鄉鎮(街道、場、園區)加大宣傳,強化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的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物業公司具體負責實施集中充電設施建設,禁止小區居民飛線充電、樓道內充電等違規行為,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供電公司對小區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提高老舊小區供電保障能力。
(三)鼓勵采用儲能、光伏發電等新技術降低充電成本。采用儲能設備在夜間低谷時段充電,白天高峰對電動車輛放電,減輕老舊小區變配電設備壓力,利用峰谷價差降低充電成本。充分利用集中式充電站棚頂,裝設光伏發電設備,提高空間利用效率,降低集中充電成本。
(四)按照消防及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時報備。現有小區集中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由服務小區的物業公司先行規劃設計、選址,征求業主委員會同意,報住建、消防、供電等相關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新建小區集中充電設施由規劃部門統一規劃,開發企業與項目工程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住建、消防、供電等部門共同驗收后,備案并投入使用。
四、建設要求
(一)集中充電區域選址要合理,須單獨設置在室外,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場地,并與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集中充電設施建設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具備防過流、防短路、防漏電、防雷、防過充、防雨、限流、高溫報警、充電實時監控、異常自動斷電、充滿自動斷電等功能。
(三)集中充電設施設置車棚的,應采用阻燃材料。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提高站位,充分認識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對于有效防控電動自行車火災的現實意義,按照本方案具體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
(二)加強宣傳,全力推進。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宣傳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曝光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行為,加快推進集中充電設施建設,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住建部門牽頭,資源、供電、消防等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協同推進,確保工作進度和成效。
(三)加強督導,有效落實。縣政府將此項工作作為老舊小區整治提升的一項重要措施,全面排查整治老舊小區飛線充電,杜絕電線私拉亂接行為,定期匯總、通報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各有關部門任務進展情況。
為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杜絕小區充電私拉亂接等現象,提高充電安全性,降低充電支出。2020年內完成100個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建設,2021年完成所有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建設。逐步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鄉鎮(街道、場、園區)辦公場所、醫院、學校等推廣普及。
二、實施對象
按照因地制宜、滿足需求、規范安全的原則,全面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工作,重點在以下場所推廣安裝:
(一)居民住宅小區:按照居住戶數與充電樁數不少于10:1的比例,本著便民原則,多點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和集中充電設施。
(二)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按照承租戶數和充電樁插座數不少于5:1的比例建設智能充電樁。
三、具體措施
(一)新建住宅小區合理設置集中充電區域。規劃部門應在設計方案審查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在公共區域預留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位置。集中充電區域應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供電公司應審核新建小區變配電設備保留有足夠配電容量。
(二)現有住宅小區加快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各鄉鎮(街道、場、園區)加大宣傳,強化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的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物業公司具體負責實施集中充電設施建設,禁止小區居民飛線充電、樓道內充電等違規行為,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供電公司對小區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提高老舊小區供電保障能力。
(三)鼓勵采用儲能、光伏發電等新技術降低充電成本。采用儲能設備在夜間低谷時段充電,白天高峰對電動車輛放電,減輕老舊小區變配電設備壓力,利用峰谷價差降低充電成本。充分利用集中式充電站棚頂,裝設光伏發電設備,提高空間利用效率,降低集中充電成本。
(四)按照消防及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時報備。現有小區集中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由服務小區的物業公司先行規劃設計、選址,征求業主委員會同意,報住建、消防、供電等相關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新建小區集中充電設施由規劃部門統一規劃,開發企業與項目工程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住建、消防、供電等部門共同驗收后,備案并投入使用。
四、建設要求
(一)集中充電區域選址要合理,須單獨設置在室外,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場地,并與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集中充電設施建設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具備防過流、防短路、防漏電、防雷、防過充、防雨、限流、高溫報警、充電實時監控、異常自動斷電、充滿自動斷電等功能。
(三)集中充電設施設置車棚的,應采用阻燃材料。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提高站位,充分認識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對于有效防控電動自行車火災的現實意義,按照本方案具體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
(二)加強宣傳,全力推進。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宣傳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曝光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行為,加快推進集中充電設施建設,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住建部門牽頭,資源、供電、消防等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協同推進,確保工作進度和成效。
(三)加強督導,有效落實。縣政府將此項工作作為老舊小區整治提升的一項重要措施,全面排查整治老舊小區飛線充電,杜絕電線私拉亂接行為,定期匯總、通報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各有關部門任務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