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2-00150 | ||
發布機構 | 東??h農業農村局 | 發文日期 | 2022-02-18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h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 報告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東農〔2022〕1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東海縣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
報告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場,經開區)農技站,農機銷售商: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行為,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的通知》(蘇農機〔2021〕2號)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東??h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東??h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東海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東海縣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處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形,有效防范風險,規范、廉潔、高效實施補貼政策,保障補貼資金安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補貼機具核驗和違規處理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關鍵環節實施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異常情形報告。
第三條 異常情形的報告范圍。
(一)補貼機具核驗環節。
1.購機發票顯示購機者與實際購機者不一致的。
2.購機發票金額與實際銷售金額不一致的。
3.機具銘牌信息、實物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機具銘牌、出廠編號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置或引起投訴。
6.單人多臺套申請補貼的。
7.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的。
8.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的。
9.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申請補貼的。
10.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或接近預警比例的。
(二)違規處理環節。
1.調查核實過程中確實有違規行為的。
2.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在約談過程中不配合或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4.違規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5.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三)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產品鑒定(認證)等其他異常情形。
第四條 異常情形報告和調查。
(一)異常情形報告采用書面方式,逐級上報。
(二)鎮街農業農村部門對發現或受理的異常情形線索報告,要認真組織分析排查,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三)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如發現涉及全局性、系統性風險異常情形,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
第五條 異常情形違規行為處理。
對異常情形調查核實后涉及違規的,鎮街農業農村部門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22〕6號)和《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蘇農規〔2019〕9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處理。
第六條 本制度由東??h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