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五)《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
(六)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
(七)《中共江蘇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農經〔2020〕11號)
(八)連云港市《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連農〔2020〕168 號)
(九)縣政府關于印發東海縣行政審批局事項劃轉工作方案的通知(東政發〔2019〕69號)
(十)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文件規定。
二、起草目的
1、為了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增強發展動力,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2、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新的政策,結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權責一致的原則,
完善審核批準機制。
三、形成過程
1、調研。《草案》由縣資源局牽頭組成起草小組,在2020年《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東委農組辦〔2020〕13號)》的基礎上,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條例,結合省、市、縣文件精神,及其他縣區相關立法的有益經驗,起草完成。
2、評估論證。縣資源局邀請法務專家進行了咨詢論證,對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論證。總結多年民房規劃建設管理經驗,根據當前最新政策,進行了全面的評估論證。
3、征求意見。由縣資源局牽頭擬稿,經調研灌南縣、灌云縣民房建設管理先進經驗,搜集制定相關依據,縣資源局于2023年11月24日完成《東海縣民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11月27日組織人員進行了討論修改。11月28日,向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司法局、縣編辦等5家部門和19個鎮及2場征求意見。經收集匯總,共收到縣編辦、司法局、住建局書面意見,其他部門和19個鎮及2場無意見。根據書面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并于12月26日向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縣住建局進行了反饋。縣資源局牽頭組成了專家組,由縣編辦張光金副局長、司法局蔣明彥副局長、縣住建局杜永梅副局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錢春申副局長、縣行政審批局張楓副局長、縣農業農村局陳永副局長、縣資源局黨組成員嚴則交同志、牛山街道徐茂江副主任、縣局法律顧問丁浩律師、張龍江律師、石榴街道、駝峰鄉、白塔埠鎮、曲陽鎮領導等15人組成,對《東海縣民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座談研究并于12月6日當場進行了反饋。12月20日資源局村鎮科綜合各部門負責人意見,對《東海縣民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分析論證,結合反饋意見逐條討論,分歧意見經協調處理,達成一致,形成了《東海縣民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草案)》。12月21日組織局法規科、綜合科和村鎮科、縣局法律顧問、公民代表等分別在我局916、917會議室組織召開《東海縣民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草案)》的專家論證會和風險評估會議。對《草案》在起草過程中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相關業務部門及立法部門專家的意見,反復修改完善,不斷提升立法質量。12月28日縣資源局法規科、村鎮科組織人員對草案和相關材料進行了合法性初審,結論是合法。
4、根據第二輪反饋意見對《辦法》進行了補充完善,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7在政府官網掛網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草案)主要內容有總則、規劃管控、宅基地和建房審批、城鎮住宅建房審批、監督管理、附則6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