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政策解讀時間:2020-04-29來源:東海縣行政審批局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了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清償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激發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活力。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4部分,15項內容。
一是明確工作要求。要堅持“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的原則。堅持優先清理和著力清理相結合,涉及農民工工資、民生和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等欠款優先清償,暫時難以清償的欠款要制定詳細清償計劃。
二是確立組織機構。成立縣清欠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工信局、財政局、發改委等政府部門分管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局。要求清欠行動計劃結束前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各部門要明確機構和專人負責。
三是部署工作安排。全面開展摸底調查,理清債務關系,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優先清欠階段實行周報制度,著力清欠階段實行月報制度;縣領導小組定期對清欠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四是提出主要措施。對壓實工作責任、嚴防新增拖欠、加強政策支持、完善長效機制和建立舉報渠道提出相關要求,保障清欠任務圓滿完成。
四、涉及范圍
清償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
五、執行標準
(一)欠款是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優先清理范圍如下:
1、拖欠農民工工資;
2、涉及供氣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欠款;
3、中央或省級財政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或通過調劑解決了資金渠道的欠款;
4、有條件清償的地方“兩款一金”、大型國有企業欠款、按照政策規定入庫保留的PPP項目到期應付合同款。
六、注意事項
1、民營企業指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詳見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
2、“兩款一金”是指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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