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298 | ||
發布機構 | 人社局 | 發文日期 | 2020-07-14 |
標 題 | 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 | ||
文 號 | 東人社〔2020〕6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鄉鎮(場、街道、園區)人社服務中心、各相關企業:
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穩就業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69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連人社發〔2020〕107號)精神,現就實施我縣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堅持援企穩崗、擴就業保民生并舉,在保證失業保險待遇發放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大力實施穩崗返還、以工代訓,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確保全縣就業形勢總體平穩。
二、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加快落實企業穩崗返還、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應急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實施企業穩崗返還、應急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備付能力,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備付能力應達到24個月以上。
三、落實以工代訓培訓補貼
(一)補貼政策
1、支持中小微企業面向部分新吸納勞動者開展以工代訓。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含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按照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以工代訓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予補助。
2、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三新一高”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含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中小微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3、在東海縣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級、二級響應措施期間(2020年1月26日至3月27日),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企業連續停工停業(包括全部停工停業和部分停工停業)1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在停工停業期間組織待崗職工開展以工代訓,并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的,可按照繳納社會保險并參加以工代訓的待崗職工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補貼金額按月計算。
4、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以工代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5、符合上述1、2、3項政策條件的同一企業中同一職工只可享受一項補貼。同一企業同一職工以工代訓補貼與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二)補貼申領
1、申領材料:符合條件的本縣企業按社會保險統籌地,按月向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申請時提供《東海縣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附件1)、《東海縣停工停業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職工花名冊》(附件2)、《東海縣企業新吸納員工以工代訓補貼花名冊》(附件3)、《東海縣以工代訓補貼公示表》(附件4)、《東海縣以工代訓補貼企業匯總表》(附件5)、當月發放工資(或生活費)銀行對賬單。申請停工停業(包括全部停工停業和部分停工停業)期間補貼的企業,需提供停工停業情況承諾書或相關停工停業證明材料。
2、申領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提供申報材料。現場申報(郵寄)地址: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海縣晶都大道北側);聯系人:周洋、崔笑;聯系電話:0518-87027075; 郵箱:1411376520@qq.com。
3、信息公示。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月受理申報,審核通過后,通過東海人社微信公眾號,面向社會公示擬補貼企業信息,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4、補貼支付。補貼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培訓補貼撥付至申報企業基本存款賬戶。
(三)其他事項
1、本文所規定的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最長受理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蘇政辦發〔2019〕71號文件所規定的原有以工代訓政策執行期限以及補貼標準不變;原有以工代訓政策和本文規定以工代訓政策之間相重合部分,2020年內按照本文規定政策執行。
2、中小微企業的劃分由人社部門通過與相關部門數據共享直接采用已有劃型結論;現有數據無法滿足的,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標準,對相關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制。
3、新吸納勞動者是指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20年1月1日以后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和勞務派遣等方式吸納的勞動者;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畢業的學生,以畢業證書簽章時間為準;登記失業人員為已辦理失業登記且錄用前為失業狀態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為經人社部門認定符合《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失業人員。
4、申請以工代訓培訓補貼的企業要確保所提交的申請表格及相關申請資料真實、準確、可靠。若有虛假,企業及法人代表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并由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記入本企業信用檔案,接受失信懲戒。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海縣財政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