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8-10-30 | |
標 題 | 關于清理轉供電環節加價收費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轉供電主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和省物價局《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價工〔2018〕109號),要求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明確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轉供電用戶,要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暫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需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應按以下兩種方式規范電費收取:一是按國家(省)規定的銷售電價標準向租戶(轉供電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二是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并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根據省物價局的統一部署,請各轉供電主體認真對照上述政策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政府文件精神,積極開展轉供電環節加價收費
行為的自查自糾。
二、轉供電主體可以選擇上述兩種方式中的一種收取電費,但向轉供電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應不超過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交納的電費,確保國家和省已出臺的降價措施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如選擇采用“公平分攤方式”,應將分攤電量和電費情況進行按期公示(原則上應與電網企業收費周期一致),供電公司協助做好相關電量、電費證明。
三、對清理轉供電加價的政策要求、應執行的電價標準存在疑問,可至價格主管部門或供電公司進行咨詢。
縣物價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轉供電加價行為的監管,督促指導有關主體完善制度,規范收費行為。對督查中發現的轉供電主體的違規加價行為和收費不公示行為,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嚴懲。
東海縣物價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