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8-10-30 | |
標 題 | 關于取消部分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江蘇省物價局文件
蘇價服〔2016〕228號
省物價局關于取消部分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廳、省氣象局:
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16〕13號)、《省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行政審批等權力事項和清理規范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蘇政發〔2016〕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96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部分中介服務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取消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收費。實施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許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
2、取消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檢測服務收費。實施防雷裝置竣工驗收,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
3、取消規劃技術服務收費。建設項目現場踏勘、選址等規劃技術服務工作是圍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許可開展的工作,是政府職責范圍內工作事項,不得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承擔并收取費用。
4、取消城建檔案館收取的工程檔案編審費。根據《江蘇省城建檔案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6號)規定,城建檔案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業務工作。建設工程檔案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移交,案卷質量應當符合《江蘇省城建檔案案卷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
5、取消礦業權交易鑒證環節收費。鑒于礦業權交易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礦業權交易機構進行鑒證和公示,由省級國土部門負責發布礦業權轉讓信息并出具公示無異議的意見,從轉讓鑒證環節起提供服務的,不得收取交易服務費。
請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落實上述規定。對取消的收費項目,收費單位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調整收費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
江蘇省物價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