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統一舉報電話:025-83123110
(一)舉報范圍
我省鳊魚、鯽魚養殖主體。
(二)受理內容
1.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的養殖行為;
2.未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擅自出塘的行為。
(三)獎勵標準
對上述內容的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的,獎勵不超過2000元/件;未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擅自出塘的,獎勵不超過1000元/件。
(四)實行時間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發布單位: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東海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