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2-00360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2-11-10 |
標 題 |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東安辦〔2022〕2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園區、場),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貨火災事故教訓,全面排查整治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問題,最大限度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領導批示要求和上級工作部署要求,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決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縣集中開展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集中排查、重點整治、全力消除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有力維護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東海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東海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全縣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貨火災事故教訓,堅決防范重特大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力維護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按照省領導批示要求和上級工作部署要求,縣安委辦、消委辦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整治范圍
1、商場市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場、商店、超市等商業經營場所,以及總占地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商業經營場所集中區域。
2、大型商業綜合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購物、住宿、展覽、餐飲、文娛、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筑面積)。
可以結合本地區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特點,細化或拓展整治范圍。對于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場、總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下或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下的市場和2萬平方米以下大型商業綜合體,各地結合實際,組織實施整治。
三、整治重點
針對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安全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電、消防設施、裝修材料、員工培訓、應急處置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重點整治下列10類情形:
1.違規鎖閉、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道、樓梯間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未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并設置警示牌,消防車通道、滅火救援場地被占用、堵塞。
2.原商業功能因調整為餐飲、娛樂、兒童活動場所、倉庫等功能,造成疏散寬度不足或防火分區超面積、火災荷載增大、消防設施不配套等問題;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違規設置夾層、中間倉庫;中庭、走道或室內步行街違規占用;存在“三合一”現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
3.營業期間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違規在建筑內停放或充電。
4.餐飲場所內廚房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未按規定設置自動滅火裝置,排油煙管道未按防火分區設置,且未在與水平、豎向集中油煙排放管連接的支管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排油煙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庫選用燃燒性能低于B1級的材料制作保溫層,穿過保溫層的電氣線路未采取穿管保護,暗裝電氣設備與保溫材料之間未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5.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響火災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口、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障礙物;存在影響消防水池、消防電源持續可靠供水、供電的缺陷。
6.電纜井、管道井在每層樓板處未進行嚴密封堵,電纜井、管道井堆放雜物;存在影響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完整性的開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墻設置外裝飾面或幕墻時,其空腔部位在每層樓板處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簾下方放置障礙物;常閉式防火門未保持常閉。
7.未根據業態、危險源等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并組織定期演練;未組織全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員工不能熟練掌握“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8.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區域搭建臨時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區,“綠植”“樹木”等裝飾裝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裝飾材料;違規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
9.消防控制室未落實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職業資格證的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要求。
10.單位未按照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對場所進行現場拉動測試,微型消防站隊員未能及時到場或不了解初起火災處置流程,不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器材并能有效處置初期險情。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約談部署發動。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公安、應急、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供電公司、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機構,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11月20日前對轄區內商場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及本地連鎖企業集團總部的負責人開展一次集中約談,通報商場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風險和典型火災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明確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步驟,明確標準措施,切實組織發動到位。
(二)組織全面自查自糾。要督促商場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單位結合實際,對照專項整治重點,11月底前,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并填寫《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自查檢查表》(見附件1),限時落實整改。
(三)加大檢查整治力度。要組織對本地區商場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單位逐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嚴格依法處理,實行閉環管理。對違規設置夾層、私搭亂建、占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車通道、堵塞室內疏散通道,以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鐵柵欄、廣告牌、電子顯示屏的,一律強制拆除或清除;對違規設置的 “三合一”場所、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電氣火災隱患嚴重的,一律采取查封、關停措施督促整改;對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飲場所,一律督促其在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并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對于老舊商場市場內廚房的排油煙管道,一律督促按防火分區設置,且在與豎向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選用符合安全性能的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組織清洗排油煙管道、清理積油池;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一律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堅決督促整改到位。
(四)增強應急處置能力。要督促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加強單位應急能力建設。11月20日前,要督促轄區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單位對全體員工、本地連鎖集團總部對下屬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專題培訓。11月25日前,要督促大型商業綜合體組織一次全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指導轄區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立具備實戰能力的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實現與單位消防控制室、配電機房的應急聯動,提高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能力。要加強微型消防消防站隊員聯戰聯訓,跟進微型站點名和日常管理,提升隊員業務能力水平。
(五)規范長效安全管理。要督促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按照《消防法》《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等消防法規標準要求,積極運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統、建筑消防設施聯網監測平臺等信息化手段,強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持續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標準化安全管理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對2至5萬平米以及尚未完成達標建設任務的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聯合開展達標驗收評定工作,力爭12月底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全部創建達標;對未實現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設任務的,持續跟進督辦指導,直至實現達標。要積極推進“氣改電”“全電廚房”建設,大力提升餐飲場所本質安全水平。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11月15日前)。各鄉鎮(街道、園區、場)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工作要求,迅速開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11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采取部門聯查、單位自查等方式,組織對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逐家進行排查,建立臺賬、列出清單、逐項整改,推動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縣級成立檢查組,對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縣級適時開展抽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將開展專項整治作為防止重特大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日常工作,明確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調度指揮,壓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監管協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各環節監管鏈條,形成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問責。要組成督導組,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查暗訪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組織進行約談,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整治期間,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完善長效機制。要邊整治邊總結,固化形成好的經驗做法和制度成果,并全面推廣應用。對于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并提出針對性解決對策和具體落實措施,不斷提升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鄉鎮(街道、園區、場)及縣有關部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請于11月15日前報送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報送有關數據和當月工作小結;2023年3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聯系人:吉宏彬,聯系電話:713733 ;電子郵箱:lygdhxfdd@163.com。
附件:1.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自查檢查
2.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登記表
3.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附件1
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自查檢查表
單位名稱(蓋章):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重點情形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 |
發現的問題 |
整改意見 |
第一類 |
1.是否違規鎖閉、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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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道、樓梯間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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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墻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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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車通道是否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并設置警示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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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車通道、滅火救援場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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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
1.原商業功能因調整為餐飲、娛樂、兒童活動場所、倉庫等功能,是否造成疏散寬度不足或防火分區超面積、火災荷載增大、消防設施不配套等問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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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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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違規設置夾層、中間倉庫。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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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庭、走道或室內步行街是否被違規占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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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三合一”現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 |
是□ 否□ |
|||
第三類 |
1.營業期間是否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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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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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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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是否違規在建筑內停放或充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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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 |
1.餐飲場所內廚房是否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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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按規定設置自動滅火裝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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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油煙管道是否按防火分區設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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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油煙管道,是否在與水平、豎向集中油煙排放管連接的支管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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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油煙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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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冷庫是否選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材料制作保溫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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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冷庫中,穿過保溫層的電氣線路是否采取穿管保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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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冷庫中,暗裝電氣設備與保溫材料之間是否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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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 |
1.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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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影響火災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口、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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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影響消防水池、消防電源持續可靠供水、供電的缺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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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 |
1.電纜井、管道井在每層樓板處是否進行嚴密封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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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纜井、管道井內是否堆放雜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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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影響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完整性的開口部位、孔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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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外墻設置外裝飾面或幕墻時,其空腔部位在每層樓板處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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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火卷簾下方是否放置障礙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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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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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類 |
1.是否根據業態、危險源等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并組織定期演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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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組織全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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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員工是否熟練掌握“一懂三會”(即,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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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類 |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區域搭建臨時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區。 |
是□ 否□ |
||
2.“綠植”“樹木”等裝飾裝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裝飾材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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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違規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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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類 |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職業資格證的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 |
是□ 否□ |
||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能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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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類 |
1.單位是否按照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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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場所進行現場拉動測試,微型消防站隊員是否能及時到場和了解初起火災處置流程。 |
是□ 否□ |
|||
3.對場所進行現場拉動測試,微型消防站隊員是否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器材并能有效處置初期險情。 |
是□ 否□ |
單位檢查人員(簽字):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簽字確認)
備注:此表一式兩份,一份報轄區消防救援部門備案,一份單位自存備查。
附件2
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登記表
填表人: 審核人: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管轄 |
單位名稱 |
地址 |
單位類型 |
檢查人員 |
存在問題 |
督改措施 |
消防監督執法情況 |
隱患整改 幫扶責任人 |
整改情況 |
|
具體隱患 |
隱患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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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山街道 |
××服裝批發市場 |
XX路XX號 |
市場 |
范例: ××,××設計院電氣專家 ××,××縣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
范例: 1.市場三層缺少一部疏散樓梯; 2.市場二層東南角一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 3.消控室報警主機存在故障; 4.消控室無人值班; 5.…… |
5 |
范例: 1.提請××約談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 2.在××日報(××電視臺)曝光火災隱患; 3.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并提請市級政府(市安委會、市消委會)掛牌督辦; 4.抄送市××部門、××區政府; 5.納入消防安全“黑名單”; 6.…… |
范例: 1.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公消即字[2022]第×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消限字[2022]第×號),并受案查處; 2.下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重字[2022]第×號),并受案查處; 3.給予單位責令停止使用(營業)××并處罰款×萬元的處罰。 |
范例: 張三,13××(手機長號) |
范例: 1.指導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擬于×月×日進場施工。 2.第1、3條已整改完畢,其他隱患正在整改中,預計×月×日前整改到位。 3.截至×月×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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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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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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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備注:1.隱患整改幫扶責任人為消防救援機構消防監督檢查人員。
2.“單位類型”一欄選填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其中的一種。
附件3
商場市場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地區 |
“一企一冊”建立及作出消防安全承諾 情況 |
實施隱患排查情況 |
綜合整治情況 |
宣傳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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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檢查組 |
檢查單位數量 |
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處) |
督促整改(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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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場(家) |
大型商業綜合體(家) |
商市場(家) |
大型商業綜合體(家) |
判定重大火災隱患(家) |
掛牌督辦(家) |
媒體曝光(家) |
納入誠信體系(家) |
罰款 (萬元) |
責令三停(家) |
臨時查封(家) |
強制執行(家) |
拘留(人) |
組織 培訓 (人次) |
組織 演練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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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總數 |
建立“一企一冊”數 |
作出消防安全承諾數 |
單位總數 |
建立“一企一冊”數 |
作出消防安全承諾數 |
總數 |
其中,10萬㎡以上 |
5-10萬㎡ |
2-5萬㎡ |
5千-2萬㎡ |
其中,30萬㎡以上 |
5-30萬㎡ |
2-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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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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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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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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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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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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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審核人: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